我駐印尼外館建議外勞於領取簽證時其護照效期能超過9個月以上, 經瞭解後原因如下:
1.因印尼外館無法預知外勞赴外館取得簽證後是否即離印返台,偶有外勞因此在回臺工作時其護照效期已不滿6個月。
2.印尼外館為避免外勞在護照效期因不滿6個月情形下於入出境遭遇問題,若發現印勞護照效期接近6個月時(介於6至9個月間),會要求印勞提供航班資料,並建議印勞更新護照後辦理簽證以避免入出境困擾。
3.倘印勞堅持不換護照或提供航班資料確有困難,印尼外館會要求出具切結書以釐清責任。
※上述作業情係印尼外館之建議性質,目的在防患未然,惟並非具文之規定。
資料來源: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直聘菲勞 即起僅能透過勞委會申請;菲國將檢討指定工制度 事業類不影響
MECO表示,由於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正針對家庭服務類的指定工及直接聘僱方案進行執行細節的檢討,MECO勞工中心自2月23日起,將不再受理家庭類菲勞指定工,以及非直聘中心辦理的申請案,只有透過直聘中心申請的案件可繼續申請。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直聘網路選工 雇主3次取消將被鎖權 惟倘許可函有效仍可委任仲介服務引進
勞委會「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101年元旦正式對外啟用,民眾需持有有效且未經仲介辦理的初次招募許可函或是入國引進許可函,方可進入系統選工。
為避免影響外勞權益,勞委會針對雇主使用直接聘僱跨國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若是執行到外勞來台驗證、簽證流程階段時,雇主三次因故取消確認外勞名單,勞委會將會對該名雇主進行鎖權6個月,不讓雇主透過該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至於,已辦理完成驗證或是在接機流程時,雇主取消外勞來臺或是外勞自行取消來臺,將涉及民事賠償,由雙方議定。
對於雇主辦理直接聘僱因故取消三次,被勞委會鎖權6個月者,勞委會指出,不影響該雇主許可函效力仍可選任仲介服務,辦理引進外勞作業。
為避免影響外勞權益,勞委會針對雇主使用直接聘僱跨國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若是執行到外勞來台驗證、簽證流程階段時,雇主三次因故取消確認外勞名單,勞委會將會對該名雇主進行鎖權6個月,不讓雇主透過該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至於,已辦理完成驗證或是在接機流程時,雇主取消外勞來臺或是外勞自行取消來臺,將涉及民事賠償,由雙方議定。
對於雇主辦理直接聘僱因故取消三次,被勞委會鎖權6個月者,勞委會指出,不影響該雇主許可函效力仍可選任仲介服務,辦理引進外勞作業。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直聘引進外勞 仲介可提供後續服務
勞委會自101年起擴大直接聘僱初招,勞委會表示,無論是重招或是初招的直聘案件,外勞來台後續工作都可委任仲介處理,其收取費用規定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仲介可向雇主收取每1名外勞1年2千元的服務費;外勞則是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則是1,500 元。
勞委會強調,雇主以直聘方式引進外勞,已經節省原先規定要給付仲介1個月基本工資的登記費與介紹費,雇主應該要有能力自行辦理外勞在台後續行政事務,如真的沒有時間辦理找仲介服務也可以。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直聘菲勞人才庫 以既有資料庫為基礎 近期討論實施細節 暫無其他配套
配合勞委會明年擴大直接聘僱對向,由目前的重新招募案件,增加初次招募,符合申請條件的雇主可於勞委會所建置的跨國選工資料庫選擇適合的人力。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表示,11月底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已陸續整合內部意見,針對人力資料庫部分以及後續推動事宜進行討論,目前規劃,將以既有的"e-Registration"系統為主,提供有意直聘的雇主所需資料。
為增加雇主招募的便利性,勞委會曾要求各國提出具體方案,但現階段只有泰國規劃增加視訊設備,提出較明確的協助方案。不過對於前述措施,MECO暫未有跟進的意願,但也強調,未來將會先針對雇主加強宣導,另方面,菲勞至"e-Registration"登記資料時,也會告知台灣的政策。
MECO表示,"e-Registration"是POEA針對直接聘僱所規劃的人力資料庫,不僅台灣,凡是全球引進菲勞的國家,都整合於這個資料庫,提供菲勞主動登錄個人資料。但菲勞登記的同時,也可同時委託菲律賓仲介公司媒合海外工作,菲勞最後可依個人意願選擇。
資料庫也開放菲勞選擇出國工作的地點,有意來台者,資料就會一併提供給勞委會,但實施的具體細節,菲律賓內部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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