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直聘引進外勞 仲介可提供後續服務


  勞委會自101年起擴大直接聘僱初招,勞委會表示,無論是重招或是初招的直聘案件,外勞來台後續工作都可委任仲介處理,其收取費用規定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仲介可向雇主收取每1名外勞12千元的服務費;外勞則是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則是1,500 元。

 勞委會強調,雇主以直聘方式引進外勞,已經節省原先規定要給付仲介1個月基本工資的登記費與介紹費,雇主應該要有能力自行辦理外勞在台後續行政事務,如真的沒有時間辦理找仲介服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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