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直聘網路選工 雇主3次取消將被鎖權 惟倘許可函有效仍可委任仲介服務引進

  勞委會「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101年元旦正式對外啟用,民眾需持有有效且未經仲介辦理的初次招募許可函或是入國引進許可函,方可進入系統選工。

  為避免影響外勞權益,勞委會針對雇主使用直接聘僱跨國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若是執行到外勞來台驗證、簽證流程階段時,雇主三次因故取消確認外勞名單,勞委會將會對該名雇主進行鎖權6個月,不讓雇主透過該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至於,已辦理完成驗證或是在接機流程時,雇主取消外勞來臺或是外勞自行取消來臺,將涉及民事賠償,由雙方議定。

  對於雇主辦理直接聘僱因故取消三次,被勞委會鎖權6個月者,勞委會指出,不影響該雇主許可函效力仍可選任仲介服務,辦理引進外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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