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外勞居留證是有效期的!雇主不可不知!

  近來有部份直聘雇主因不諳外籍勞工居留相關規定,導致所聘僱外籍勞工逾期居留並影響當事人權益之事件層出不窮,各位雇主應留意外勞居留證之相關事宜,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或受罰!

一、外勞居留證是有效期的,雇主應於外勞居留證效期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
二、外勞於居留期限內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三、外勞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先辦理重入境許可,否則將無法再入境。
四、外勞逾期居留未滿30日,仍持有效之工作許可,經處以行政罰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逾期居留30-90日者,經處以行政罰鍰並限令出境後,得不予禁止入國;逾期居留91日以上者未滿1年者,經處以行政罰鍰並限令出境後,禁止入國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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